
新湖南客户端12月6日讯(记者 杨秀知 实习记者 杨文馨)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施,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将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这意味着“生鲜灯”将被全面禁用。12月6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逐一上门对县农贸市场及超市的生鲜食用商户进行禁用“生鲜灯”的政策告知与宣传。
在农贸市场,大部分售卖生肉的商铺悬挂着“生鲜灯”,肉类生鲜在“生鲜灯”的照射下,肉质显得鲜美红润,就像是开了“美颜”。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这些商户进行了政策宣讲,让商户签订了告知书,督促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灯具。部分销售者立即撤下了“生鲜灯”,其他销售者表示买到合适灯具后立即更换。执法整改过程中引来了部分消费者围观,消费者们表示“这项政策让大家更放心买肉了”“食品失去了美颜灯,终于不怕挑错了”。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所有装置‘生鲜灯’的商户再进行排查,如发现还有商户整改不到位,我们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俊表示,后续会进行全覆盖的检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接着执法人员来到红太阳超市检查,发现生鲜肉类区和水果区的部分灯具不符合规定,提醒超市负责人及时更换灯具。红太阳超市店长向冬云表示:“今天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整改通知,我们红太阳超市将会把原本的灯全部撤掉,换成更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让广大消费者更加放心”。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且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编: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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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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